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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者:Wushi/作業部屋

農村税費改革 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 06:02版より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2004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承諾五年內取消農業稅。事实上,大陆的沿海和中部地区自2003年前后即开始全部取消“农村税费”,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开始给种粮农户按面积发放农业补贴。具体如下:

  • 三个取消:屠宰税乡镇统筹款农村教育集资费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
  • 两个调整: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调整后的农业税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粮食单产为计税产量,以7%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上限,以政府粮食收购保护价为计税价格,确定每个农户的应征税额。同时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有的村提留。农业特产税调整征收办法后,只在生产环节比照农业税略高的税率征收一道税,现时明确,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农林特产,不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对原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则“逐步取消”。
  • 一减轻:即通过改革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即要加快形成农村规范的税费政策和征收办法。“稳定”即新的农村税费政策、征收办法及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要保持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起源[編集]

2003年3月,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收入恢复增长,推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解决制约中国发展的农业生产落后的瓶颈问题,中央在原有的于2000年首先在安徽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发出《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税费改革是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措施后推出的一大政策,想借此摆脱黄宗羲定律,解决“三农问题”。

改革成效[編集]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

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

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

  •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规范了对农民的征税,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制度性的保证。

税费改革前,农民需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与费。主要有:农业税、农业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书杂费、义务工农业税等。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其他费与杂税,农民只需缴纳一项农业税。2004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时候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04年的主要任务时说,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不少有条件的省份已在本省内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农民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編集]

  • 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负担得不到彻底减轻。
  • 税费改革造成乡镇政府财政缺口扩大,乡镇财政运作难以维持。
  •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业资金匮乏,基础教育受到很大负面影响。
  • 政府部门过于庞大,财政供养的人口众多,乡镇机构精简困难重重。

农村税费改革相关事件[編集]

  • 农税调查

在中央贯彻落实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一些政府性组织的志愿者和自发组织的科研人士都深入农村,对此次税费改革的实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以此作为一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政策反馈渠道。陈桂棣和春桃两位作家,到农村调查农民状况,著书《中国农民调查》,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农村税费改革相关链接[編集]

中国农民调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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